維港是香港的標誌,多年來一直面對發展和保育的爭議,海濱事務委員會站在分水嶺,以「願景帶動」的方式,把維港建設為全民共享的寶藏。委員會主席吳永順自2018年起肩負重任,任內強調「先駁通、再優化」,嘗試開放式管治、建設沒有欄杆的防波堤等,革新海濱設計;至近年維港兩岸多個主題區相繼落成,贏盡掌聲,更落實興建東區走廊橋底行人板道,致力還海濱於民。六年任期屆滿,卸任在即,他坦言不捨,盼以建築師身份延續「維港夢」,帶動願景成真。
天氣熾熱,陽光灑落在維港上,波光粼粼。吳永順(Vincent)踏進與海港相鄰的東岸公園,放眼一望,全港首個維港內對外開放的防坡堤、以窗戶為設計概念的戶外設置、拼湊出「維多利亞港」字樣的藝術裝置等,一磚一瓦都是他和海濱事務委員會的匠心之作。他回想六年實務,艱苦過後取得成功,格外甘甜。
先駁通再優化 開放式管治
「最難忘的全是弄得我『身水身汗』的項目。」他指,卑路乍灣海濱長廊作為「試驗場」,使海濱共享空間的概念萌芽。他連珠炮發地說出卑路乍灣的破格之處,「先駁通再優化、期間限定裝置、可移動設施,甚至被詬病為『無王管』的管理模式 …… 但我們在疫情期間迅速應變,加設桌椅讓市民work from harbour(在海濱工作),回應社會訴求之餘,非傳統管理下產生的挑戰都迎刃而解。」及後團隊再把共享概念推展至另外五個海濱場地,形成今日維港兩岸百花齊放的景象。他直言,2028年駁通海濱三十四公里海岸線的目標,超額完成指日可待。
Vincent任內另一「偉績」,是灣仔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內,全長約九十米的「海岸堤階」,不設欄杆的大膽建設,未落成前意見好壞參半,一旦發生意外責任誰屬的討論,令項目裹足不前。他指,「還海濱於民」的困局眾所周知,政府高層也明瞭眼前是一個解不開的繩結,但憑空想像規劃有多大風險,只會越想越驚,最終計劃都不能「落地」,倘若「落地」後再思考,整件事就更加實在,「全都是經歷,每一件事都要跳出可能有爭議的框架。」最終,「海岸堤階」成功拉近公眾和水體的距離,安全隱憂也平安瓦解。
迎難而上 四両撥千斤
二十年前,銅鑼灣、灣仔及啟德一帶有多個具爭議性的填海項目,「保護海港協會」向政府提出訴訟,反對繼續大規模填海,成為全港熱話,最終《保護海港條例》出台。及後,Vincent代表建築師學會參與「共建維港委員會」,正式有職務與海港掛鈎。他指,當年港府已希望打造出交通暢達、可持續發展且具吸引力的海濱,要把文字和概念實踐,才知道是否符合願景。他形容,該些海濱設計或許在建築師眼中不是「好勁、好爆」,但看到許多家長帶小孩到場玩樂,充滿歡笑聲,已滿足了大家心中所想。
過去六年不斷迎難而上,Vincent形容,要「四両撥千斤」,用相對輕巧的方法解決難題。他指,許多人覺得改變等同取代,反動力會更大,要扭轉大眾想法,便要從「嘗試」開始,讓更多人參與,了解方案的可行性,「在社會接受的情況下,一步一步跳出框架,令大家共同感受成果帶來的滿足感。」
一直把海濱掛在口邊,吳永順指,在職務以外早已跟海港結緣,「一個人的成長,每一件事都會帶動下一件事,冥冥之中自有安排。」兒時居於銅鑼灣,與海濱為鄰,嫲嫲帶他到海旁買魚的畫面歷歷在目,但往事只能回味,該處已成為油站並建成海底隧道。直至1994年,Vincent參加青年建築師獎,在鯉魚門海濱坐了一個下午,感受空間後畫出一幅水彩畫,「我覺得幅畫好正!」他憶述,那時已經構思,要圍繞鯉魚門燈塔做一個表演粵劇的空間,設小廣場和餐飲設施,並搭建小橋增加暢達性。三十年過去,當年天馬行空的構想沒有成真,但每當在海濱規劃的道路上感到猶豫,畫作往往讓他重拾對海濱規劃的觸覺。
常說建築是把夢想實踐的工程,Vincent期待見證東區走廊橋底板道落成,「它解決了一個解決不到的問題。」他形容,把公路改造成休憩空間的做法「世界罕見」,屆時猶如碌架床,上面行車,下面行人。據悉韓國有相類近的設計,他直言很希望香港項目可以搶先面世,「在維港旁邊建行人板道,絕對是一大賣點。」他相信,不論在駁通、規劃或開拓不同用途方面,海濱都具龐大的可塑性,日後採用開放管理模式,引入政府傳統以外的管理機構,都會令維港更多采多姿,「這是我的夢想,也是全香港人的夢想,而要實踐,就要靠政府和社會的支持。」他強調,要「完夢」非靠一人之力,而是集百家之大成。
期待東廊橋底板道落成
Vincent多次謙稱自己是「路人甲」,抽離職務從市民的角度出發,感受海濱,「到底市民在海濱是笑是哭?哪些元素可以令他們開懷?」為香港海港力拼二十載,卸任在即,他坦言不捨,直言面對的困難雖然抽象,但得到的滿足感卻無比實在,「建築師的開心,源自落實願景,把圖紙變成現實;該種滿足感不只是自己感受到,而是全世界都感受到。」他期盼,願景終有一日能夠達成,日後或以建築師身份承接海濱工作,延續「維港夢」。
《保護海港條例》鬆綁
盼更利民享用海濱
發展局提出修訂《保護海港條例》,建議符合十四個指定類別和面積上限的「海港改善工程」,可申請豁免符合「凌駕性公眾需要」的測試。吳永順形容,修例解開了舊有的「緊箍咒」,盼更有利市民使用海濱。
現時不論填海工程規模大小,都必須證明該工程符合「凌駕性公眾需要」測試,即有逼切及當前需要、沒有合理的填海替代方案,以及填海工程範圍不超越相關最低限度,才可推翻「不可填海推定」。吳永順指,《保護海港條例》奠定了海濱事務委員會的基礎,把維港一百五十年來不斷移動的海岸線固定下來,「條例的價值是保護維港,令我們真正開展『還海濱於民』的工作。」
是次修例,吳直言「有需要」,更是解開了一直以來的「緊箍咒」。他解釋,在過去工作當中,了解到市民希望海濱有休憩空間和具暢達性,但《條例》規定填海工程必須通過「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」為準則的單一測試,「條例有局限性,海濱工程不是非做不可,變相過去都較難通過測試。」他指,在東區走廊橋底興建行人板道的項目,花了許多時間舉辦三輪社區參與活動,才確立有凌駕性公眾需要而獲放行,「若然每個項目都勞師動眾,最後結果就是甚麼都做不到。」他樂見,修例後十四類構建物、設施或裝置或可申請豁免,包括海濱長廊和行人板道、單車徑、船隻停泊處及觀景台等,都與連貫性有關,相信更便於市民使用海濱。